【 藝術與社宅共生 】

2019/12/10 文山興隆2
1502
0

▎藝術與社宅共生──淺談社會住宅1%公共藝術的可能性。


⋯⋯⋯⋯⋯⋯⋯⋯⋯⋯


近年來「社會住宅」一詞對社會大眾已不再陌生,加上各縣市社會住宅逐步落成啟用,民眾能實際看見社會住宅的品質,以及其發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提供者的角色,社會住宅已漸漸擺脫倡議初期的負面標籤。


但,藝術和社會住宅能有什麼關係?

在台灣最早和社會住宅牽扯上關係的「藝術行動」,應該就屬2014年無殼蝸牛運動二十五週年,多個民間團體於當時全台最貴地段「仁愛路帝寶」前發起的夜宿行動「巢運」。


夜宿仁愛路期間,主辦單位更提供木材與厚紙板,邀請現場夜宿群眾一起在帝寶前搭建一座陋屋造型的裝置,命名為「人民地寶」,並於夜宿隔天舉辦動土典禮,以藝術行動諷刺政府罔顧人民居住權,以及對於高房價現象的不作為。



圖:「巢運」夜宿仁愛路帝寶前現場照片。(照片提供:巢運)


而在當時,巢運亦提出多項訴求,要求時任六都市長候選人進行回應,其中一項便是推動社會住宅。也因著萬人響應巢運行動,成功促使多名市長候選人允諾當選後推動社會住宅。


現今社會住宅已成為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主要政策之一,由中央政府負責訂定法令政策、補助與協助能量不足的地方政府興建,各地方政府則依自身需求與財務條件推動。


社會住宅比起以往由政府興建的住宅,如「整建住宅」、「國民住宅」、「合宜住宅」等,除採取「只租不賣」的模式外,更期待能結合各種政策工具,發展出一套嶄新的居住文化與共享精神,而其中一種政策工具,即是「公共藝術」。


⋯⋯⋯⋯⋯⋯⋯⋯⋯⋯


【 以「計畫型公共藝術」推動社宅新型的居住文化 】


將公共藝術藉由立法成為強制執行的文化藝術政策,領風氣之先的為美國與法國,台灣則是始於1992年,立法院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其第九條規定:「公有建築物所有人,應設置藝術品,美化建築物與環境,且其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據此,社會住宅作為政府投資興建之建築,則屬公有建築物,故須受「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公共藝術之規範。


然而,「公共藝術」能以何種形式介入社宅社區?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中所稱公共藝術,係指平面或立體之藝術品及利用各種技法、媒材製作之藝術創作。


可見法源給予藝術創作者很大的空間,並非限縮公共藝術僅能以常見的物件型雕塑表現。近年來亦可觀察得出,當代公共藝術表現已從過往偏重永久性、物件型作品設置,則逐漸轉向涵蓋藝術行動、藝術工作坊或表演藝術等多元類型的「計畫型公共藝術」。


現階段由帝門藝術基金會執行的第一批台北市社會住宅公共藝術案,即是「計畫型公共藝術」。


以興隆社宅一、二期基地為例,有常設性質的作品,如藝術家夏愛華的《相互的星辰》、彡苗空間的《跳跳蕊》、《光聚》,也有邀請住民共創的藝術計畫,如藝術家凃維政的《移動博物館》、紀人豪的壁畫創作《走路回家的各種形式》等,更有舉辦給在地社區居民共同參與的工作坊,如藝術家陳敬寶《記憶迴返》的針孔攝影工作坊。



組圖(共三張):藝術家陳敬寶《記憶迴返》的針孔攝影工作坊,帶領社區居民手做針孔攝影器材,拍下在興隆社宅的生活日常風景。(攝影:翁家德)


⋯⋯⋯⋯⋯⋯⋯⋯⋯⋯


我們期待,公共藝術不再只是社區廣場中冰冷的作品,而是能以各種形式邀請居民參與,成為具社區號召力與生活感動力的關鍵媒介。


對社宅居民來說,藝術不再遙遠、不再與日常生活相互區隔,反而變成自己可以因著藝術為生活做點什麼;公共藝術帶來的豐富軟體資源,也讓社會住宅社區有別於民間一般居住單元,僅有冰冷的硬體公設,為台灣既有居住文化注入新的可能。


──────────

【 臺北市社宅公共藝術計畫 】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策劃執行: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

翁家德(OURs都市改革組織專案執行)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