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障礙住宅空間2.0 - 通用設計與社會住宅 】

2020/10/18 南港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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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少子高齡已經是臺灣未來的人口結構意象,尤其是超高齡社會議題徵兆在所難免,但我們是否也驚覺到,我們住的房子竟然老得比人還快。換句話說,如果你不好好對待你的居所,有一天「她」可能也會和你不告而別,就離家出走…最後你的人生終將顛沛困頓,更遑論在宅終老。人的一生有1/3的時間因為不同階段的能力、條件或選擇都需要被設計,且人不會永遠是健康狀態,因此這輩子與空間的對話其實是重要的,尤其是我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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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化社會將為我們帶來全面行、住、坐、臥的各層次調整,新的問題不斷發生,增長了新的商機可能,社會中有多元的使用者,以往在作空間規劃時,常忽略一些隱而未現的使用者需求。


在臺灣倡議空間的通用設計理念的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由務實建築設計、空間設計、社會心理學等業界專家及產品業者參與擬定,以全方位人本關懷與常態分配的觀點作為基調,關注未來社會高齡化趨勢,若不與時俱進的改變,高齡身體的退化症狀恐怕將在住居空間上帶來困擾。期待能將通用設計落實在生活環境中,於建造之初即研擬住居空間通用化的解決方案,所以從2014年開始制定了住居空間通用化的審議辦法,並付予通過的建築物「住居空間通用化標章」;可提前消弭人口高齡化所產生行住問題,又包容不同族群之需求使用便利,減降障礙並預留空間,因應不時之需。

 

通用設計與無障礙設計在推廣之初,兩者有先後順序的關係。當世界先進國家開始重視「人」的基本需求時,身障人士的需求開始被突顯,所以無障礙設計被視作對人性友好的象徵。但是在重視身障人士需求的情況下,公共空間同時也有其他行動不便者使用,所以漸漸演化出通用設計的概念。無障礙(barrier free)設計是以讓身體有障礙的使用者有更好的生活品質為出發點,在一個規劃完善的無障礙環境中,身體不便者可以自由進出任何空間,或是使用相關的產品及設施。以往對於無障礙設施多採取集中照護、集體使用的觀念,僅針對部分公共場所進行考量。因此,對於行動不便者的設施最早從「殘障」設施,到後來的「行動不便者」設施、「無障礙」設施,再進步到「通用」(universal)設施的設置。

 

當時世界各國對身心障礙者所採取的措施,多是將其自一般社會中孤立、隔離出來,集中收容在大規模設施中,即所謂的「福祉設計」。後來為了要讓身障者可以融入一般人的生活中,才開始衍伸出現在的無障礙(barrier free)設計,透過收集資料來設計一系列適合身體殘障的人使用器具或是生活空間的規範,並用於一般人的生活中,讓雙方可以在同一個空間生活。

    

通用(universal)設計是無障礙設計的演進,因為過去的無障礙(barrier free)是針對身障人士所制定設計,但沒有考慮到可能也會出現在同一個空間的一般人。為了要讓使用層面更廣,依據無障礙(barrier free)的規範重新擬定了新的通用(universal)設計規則。Mace(1980)提出「通用設計是一種環境出發的設計,它集合了最大程度上適合每一個人使用的產品及建築元素」,此為通用設計最常被使用的定義。而通用設計的基本原則為以下七項:

 

1.公平使用(Equitable use)

2.彈性使用(Flexibility in use)

3.簡易及直覺(Simple and intuitive)

4.明顯的資訊(Perceptible information)

5.容許錯誤(Tolerance for error)

6.省力操作(Low physical effort)

7.適當的尺寸及空間供使用(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

 

另有提示三項附則:美觀、環保、經濟。

 

只要是依循符合以上原則特性,不牴觸更多其他原則,在住居空間中讓不同年齡、性別或是慣用方向的人均可無負擔的使用,就可以說是採用了通用設計。

 

我們希望這七個原則也可廣泛應用到住居專有空間中,讓不同背景的人,都可以在同一個空間中感到便利。但這樣的考量,是源於一群人同時使用一個空間,所以我們需要推行空間通用設計;換另一個角度,如果是同一個人在同一個空間中,生活了超過30年,那他可能是從青壯期進入高齡期、或到障礙期,勢不言可喻,人在青壯期與高齡期的需求有所不同,身體機能也有所差異。所以在同一個空間中,我們可能會跟其他不同背景的人產生干擾,甚至這個空間也會干擾不同年紀的我們。所以我們除了推廣空間通用設計,也進一步推廣「混居」的概念。「混居」不僅有共同生活之意,同時也有不同年齡的自己在同一個空間中生活,所以著手進行「住居空間通用化標章」的制定與審查,希望藉由標章頒發,可以提升國人對於空間通用設計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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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通用設計起點於2005年,我本身是輪椅使用者,年輕時積極參與無障礙空間推廣運動,時有力不從心,偶然從美國友人聽到通用設計的觀念時,發現通用設計是真正實現普世大愛的精神,因為在同一個空間你不能得知會有哪些人使用,通用設計是以常態分配的觀點,來規劃空間、設計產品,達到一個包容性高的設計方法,通用設計的七項原則更是可以在設計之初的檢視方法。最重要的是「同理心」,同理心就是把彼此雙方的問題加進來一起思考,沒有強與弱的分別,而是要找到融通的平衡點,一齊達成共識,創造最美好的無障礙大畫面是絶多部份的人來到同一個地方,都能便利的使用,不突顯誰的障礙;去除障礙最好的方式就是一開始就考量不同人的角度,創造出全面無障礙的環境。

 

目前住居空間通用化標章的施行情況,已經遍及臺灣六都,近30棟建築物取得了標章候選資格(舉例如下),其中60%是各地方政府的社會住宅,並且已經陸續交屋入住。未來除了積極推廣通用標章,同時也期盼産業建商在興建之初,就先考量通用設計的原則,中央有獎勵誘因,又成為消費者信心的選購方向,強化我們安居空間的舒適及年限、和產業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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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過國內外當前的作法與研究後,「全齡通用」在臺灣是個正確的方向。目前,空間通用設計仍是需要長期推廣關注的議題,在執行面上也仍有一定的難度。所以一個完善的模式,一方面進行推廣,另一方面進行室內通用設計的需求探索,是目前臺灣社會刻不容緩的,尤其是通用設計納入國法,或編撰「專章」置於無障礙規範法則之前後,讓建築師有所適從,又優化了技術規則的限縮尺寸,不只一處便利通達,在建照圖時超前佈署之四通八達,即使進駐微調二工之後,一樣還是無障礙,這就夢寐以求「合法又合用」的最高境界!

 

通用設計教導我的不僅是縮短人與人之間的差距,更是提升每一個人的生活品質,讓坐在輪椅高度的我~期盼一個美好的環境,卻又適合各種人開心使用。

 


─唐峰正/財團法人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寫於臺北市南港區東明社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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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社宅公共藝術計畫 】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策劃執行: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

唐峰正 / 財團法人自由空間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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