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迎向一個全面運動的世界:在李基宏作品中持續自我差異的行動與影像 】
本文源起於李基宏2020年的作品《在路上》,但對我來說,這件作品於此時誕生有其背後的脈絡,所以或許不得不從藝術家更早的實踐談起。在此之前,李基宏的多數作品具有兩項共同的性質,一是以動態影像作為創作形式,二是以記錄個體行動作為主要內容,同時這個行動中的個體通常就是藝術家本人。
相較於靜照,動態影像更足以保存在歷時裡的所有細節,依此看來,動態影像應該向我們許諾了更顯著的時間性,然而倘若僅是如實地記錄下某些片段,我們在影像中亦不過是在客觀的位置上再次複習了相同的經歷,其實無法打開任何關於時間的問題,而這卻恰恰是李基宏創作的核心關懷之一,也就是藉由影像技術與影像本身如何可能為我們展示「時間」。
執行2008年的作品《20081029廣場》時,李基宏在位於晶華酒店旁五樓的工作室陽台架設了一台相機,設定每六秒自動拍攝一張照片,拍攝的內容為藝術家自2008年10月29日凌晨開始環繞著晶華酒店前的廣場行走,並持續往復至次日凌晨為止。在陽台上記錄是項行動的相機歷經24小時共拍下14,400張照片,最終被以一秒鐘播放15張的速度形成一支約16分鐘的影片。